今日,#黄婷婷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#登上微博热搜第一。到底发生了什么,让黄婷婷成为“老赖”。
(资料图片仅供参考)
2月28日,丝芭传媒在微博发文称:上海丝芭文化传媒集团有限公司接上海市虹口区人民法院通知,因黄婷婷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,现已被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。目前,法院已对黄婷婷女士采取限制高消费令措施。
遵纪守法是作为艺人的底线伦理,也是当好社会表率的基本前提。望黄婷婷女士尊重法律法规,尽快履行法定义务。
最终法院综合考虑各项因素,认为丝芭公司要求黄婷婷承担1000万元违约金金额过高,酌情予以调整。最终,法院判决双方解除合约,黄婷婷支付丝芭公司违约金350万元。
公开资料显示,黄婷婷,1992年9月8日出生于中国江苏南京,歌手、演员,曾是SNH48成员,隶属于上海丝芭文化传媒集团有限公司。
《法治日报》称,人民法院在执行案件的过程中,可以依法采取限制高消费和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措施。案件当事人应主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,否则被列入“限制高消费名单”,将会对企业生产、个人生活产生严重影响。如有能力履行而拒不履行法律义务或规避履行义务的,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,法院可将其列入“失信人员黑名单”,并对拒不履行的人进行罚款、拘留,情节严重的可以追究刑事责任。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规定,对人民法院的判决、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,情节严重的,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、拘役或者罚金;情节特别严重的,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,并处罚金。单位犯前款罪的,对单位判处罚金,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,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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编辑 石展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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